广告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只靠自觉还不够

2021/10/4 15:15:49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4日讯 电动自行车作为当今不少家庭的出行工具,方便了很多人的出行,但它一直都是“饱受争议”。除了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问题受到关注,今年,电动车爆燃事件几次冲上新闻热搜,将电动车安全隐患推上舆论风口。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7月发布的消息显示,2021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从火灾场所看,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是电动车火灾高发场所;从发生月份来看,电动车火灾随气温升高呈逐月上升趋势,其中,6月发生1215起,比1月增幅高达56%。

  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其中就电动车停放以及电动车充电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住宅楼中停放或充电,违者将处以高额罚款。《规定》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然而新规实施后,即便多部门加强了宣传教育和管理手段,电动自行车“上楼”现象仍存在。电动车车主未必不清楚电动车上楼的危险性,但小区内设施不全,没有停车棚和充电桩等原因让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

  因此,社会、街道、社区、物业各方在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等行为时,应多考虑满足市民需求,如增设车棚和充电桩等设施,设置合理的充电费用。充电是车主的刚需,只堵不疏,难有长效。一些车主可能还会想更多办法,进一步制造“隐秘的危险”。让广大车主自愿放弃上楼充电,查处的力度固然重要,但解决电动车主面临的困境,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由此来看,相关方面还需积极回应车主们的充电需求,尽快完善车棚、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同时在开放时间、充电收费等问题上做到便利合理。

  作为电动车车主,要提高安全意识,切莫心存侥幸,酿成大祸;其他居民也要提高警惕,主动监督充电乱象。各方协同发力,疏堵结合,人人尽责,才能不让悲剧重演。(文/胡高彤)

编辑:刘自锐    责任编辑:徐茸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