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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污防攻坚战 济宁公布环境信访举报热线2313003

2019/9/5 10:57:5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5日讯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境信访举报热线受理专项活动,依法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举报。济宁市环境信访举报热线号码为0537-2313003,受理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主要受理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报。

  为便于及时准确调查处理,举报人应留下姓名、联系方式,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影像等证据。必要时应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

  举报受理范围如下:

  1.工业项目日均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2.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

  3.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和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生产的;

  4.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5.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接受委托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的;

  6.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

  7.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关停取缔清单又死灰复燃的;

  8.未按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检测和信息公开的;

  9.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

  10.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11. 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

  12.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污染物的;

  13. 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14. 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15.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开偷排的。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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