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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整治 已处罚7家游泳馆

2019/9/4 10:28:1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9月4日讯 入夏以来,游泳场所成为了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为切实加强济宁市游泳场所卫生安全,提高游泳场所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预防介水传染病传播,自6月份起,全市开展了游泳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的全面整治。

  做好开馆前卫生监督工作

济宁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专门下发了文件,进行了专门部署。县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梳理了本辖区游泳场所名单,逐一对营业情况进行核实,召开游泳场所负责人会议,对文件内容和检查重点进行安排,强化了游泳场所负责人的卫生安全知识。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场所的强制性浸脚池和强制淋浴进行了改造升级,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做好日常巡查

执法人员对游泳场所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要求场所落实水质每日自检公示制度,有相关记录,让消费者知情每日水质情况;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制度,有专用消毒间;落实游泳场所公示制度,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检测报告、禁游标识等要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结合国家公共场所“双随机”工作,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游泳场所水质开展采样抽检,所有游泳场所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方可开业;对水质循环、过滤、消毒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看了场所水质更换、消毒和设备维护记录,对水质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下达文书,责令其立即整改,确保池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截至8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对全市33家游泳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对7家存在违法行为的游泳场所进行了处罚。

  经过此次整治活动,各游泳场所在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卫生管理“三公示”、水质自检等方面有了很大提升;在硬件方面,各场所加大了投入,购买了电子水质检测仪等设备,改造了强制浸脚池和强制淋浴装置;在日常管理方面,水质的循环、过滤和消毒工作也进行了完善,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市、县两级将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巩固工作,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重点对继续开放的室内游泳场所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监督检查,以对全市人民身体健康负责的高度责任心确保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

编辑:孙岩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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