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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注意!14至21日济宁启动持证排污专项检查

2019/8/15 17:18:08   来源:济宁新闻网    

  8月14日至2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排污单位依证排污主体责任,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逐步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全面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持证排污情况检察内容为:持有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情况。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情况。《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撤销等情况。

  各县(市、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虚假整改、后期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量化扣分并依据《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严肃追究问责。

  时间安排:

  2019年8月14日——21日

  检查内容:

  1.持证排污情况

  1、持有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情况。

  2、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和运行情况。3、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情况。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撤销等情况。

  2.自行监测情况

  1、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情况。

  2、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及监测数据质量情况。

  3、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情况。

  3.自行管理情况

  1、根据排污许可证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结合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情况。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频次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并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情况。

  3、排污许可证正本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情况。

  4、及时公开排污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情况。

  5、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情况。

  严格奖惩、曝光

  各县(市、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虚假整改、后期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量化扣分并依据《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严肃追究问责。精选行业标兵企业,深入采访报道,发挥标杆带动作用;对恶意违法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编辑:胡高彤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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