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9 13:18:24 来源:东方圣城网
7月8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我市日前发布了《济宁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通告》,即日起至2019年底,符合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提出接续申请。
适用对象和情况: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需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
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至原安置单位,由原安置单位负责办理;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接收安置地的乡镇(街道),由其负责办理受理申请、组织登记、核查情况,由安置地市县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
领表方式: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济宁市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双拥工作专栏” 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A4纸打印,或到当地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1份);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1份);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五保)人员的在表中注明;
5.在济宁行政辖区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参保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退役士兵填写申请表时,在表格下方注明“档案在XX退役军人事务局”字样。
现场领表及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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