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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新规实施 违规重罚!济宁骑电动车的赶紧看

2019/3/28 11:32:57   来源:济宁新闻网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等三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等方面做了实施要求。

  在生产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

  在销售监管方面,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登记使用管理方面,公安机关要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另外,《意见》提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电动车新国标规定

  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

 

  电动自行车类别重新划分

  你的电动自行车还属于非机动车吗?

  2018年9月17日,工信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27号(工交邮电类039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表明:按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将由各地制定妥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超标电动自行车。

编辑:林丽霞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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