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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狂奔 飞车肇事 “神婆”女司机真的是走火入魔?

2018/12/5 13:01:08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济宁12月5日讯 (通讯员 许胜君 郭雨) 2017年8月9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张超超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9月2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终审裁定的下达,这一切终将尘埃落定。可是这一悲剧终究还是曾经发生过……

  2016年8月10日19时许,一个闷热的夏夜,感到心烦意乱的张超超,吃完晚饭后决定出门转转。一时不知道去哪里,思来想去,还是只有信奉的神灵能够理解自己,在小区门口的超市买了一些烟和酒后便驱车来到了经常膜拜的道观。

  虔诚地点完三炷香后,张超超跪拜在道观神像下,她口中念念有词道:为什么自己在神的庇佑下,生活依然不顺呢?年纪不大却已经离了三次婚,自己还带着孩子,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并且最亲的家人也因为自己从事“神婆”这种行当而拒绝接纳自己,今后该怎么办,今后的路怎么走……

  越想越难过的张超超,不禁泪流满面。经过一番好言相劝,她起身离开,心情却始终没有好起来。郁积已久的情绪,在心中不断发酵,脚下的油门也用力地踩了下去。

  “砰、砰、砰”,三次巨大犹如爆炸的声音伴随着刺耳的刹车音,出现在夏夜闹市区中,出门纳凉的人们对于此状况的发生惊声呼喊。在附近巡逻的公安特勤队员听到响声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由于巨大的惯性和冲击力,场面支离破碎,除了一地的车灯碎片以外,还有一位行人趴在地上。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越野车的车前盖均在冒白烟,车身均有划痕与碰撞凹陷。在白色轿车前方一百米与二百米的位置,各有一辆车停在马路中间,似乎与先前三声巨响有关联。

  看到这一突发情况,公安特勤队员首先想到的是要救人。当看到其他三辆车的驾驶员都自行从车中出来后,而白色越野车中身穿白衣的女驾驶员,只是将手从车窗伸出,车内还大声播放着宗教音乐,并似乎在车中哭泣。公安人员迅速打开车门,察看其受伤情况,围观群众也帮着一起将白车中的女驾驶员从车中救出。亲手制造这一切的张超超被救出车后,不是等待救援处置,居然起身围绕被撞行人开始又唱又跳。周围群众被这一幕惊呆了,纷纷拿起手机拍下了这奇怪的一幕,并在网络上迅速蔓延开来,醉酒驾车、毒驾等各种猜测和网友的愤怒不断发酵。后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该名被撞行人因严重颅脑损伤和(或)胸腹腔脏器破裂出血当场死亡。经有关机构价格评估,车辆损失价值21.2万余元。张超超被公安机关控制后,经检测未饮酒、未吸毒。

  经调查,该日20时40分许,张超超驾驶肇事车辆由北向南行驶,途经路口红绿灯时,能够按交通信号灯指示正常通行。过某路口后,突然加速行驶,并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经司法鉴定,张超超患有双相障碍,案发时为轻躁狂,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程序合法,意见明确,具有法律效力。张超超作为成年人,夜晚在闹市区驾车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在应当明知发生撞击行人的事故后,不顾及被害人的生命安全,拖载被害人肆意逆向行驶,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在连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其车辆被迫停止,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和多部车辆受损,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办案检察官说法:“张超超驾驶车辆连续撞击他人车辆,并致一人当场死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个人的工作生活不如意,需要正确的认识和对待,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更需要靠自己用勤劳的双手去创造。一旦触及法律的底线,危害到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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