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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率先在全省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

2018/9/8 13:44:44   来源:新锐大众     作者:张春晓

  记者从山东省职能办了解,济宁率先在全省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这是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打造市县审批一体化、扁平化机制方面的重要突破。

  为深入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县(市、区)行政审批提速增效,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8〕75号),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市级236项行政许可中,除上级部门委托行使的9项行政许可外,其余227项全部向各县(市、区)、功能区放权,占市级行政许可总数的96%,基本实现市、县两级审批同权,大力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促政务服务高效全面提速。

  依规审核,确定下放事项。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性质,严格贯彻依法依规的要求,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放权方式,确保事项“放得下”“放得稳”。市级23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对涉外、涉港、检验机构资质等9项受上级部门委托行使的,暂不下放;对城市供水经营许可、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等29项对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可以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对驾驶证核发、关闭矿山审批等52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授权和委托的行政许可,采取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派驻人员在县级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许可事项;护照签发、临时占道等23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实现“市县同权”;对教师资格认定、律师职业审查等123项无法前移服务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部门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加盖本级审批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级部门、单位不再审核、“见章盖章”。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赋予任城区和各功能区分局完整的市级审批权限,采用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实现“市县同权”。

  统筹协调,科学规范实施。组织召开“市县同权”改革座谈会,分市直、县(市、区)两个层次开展专题研讨,研究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针对审批薄弱环节,完善市县两级信息网络互联互通,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网上咨询等方式,将审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一并下放到县级执行。充分运用有效的评估测试方式,督促推动县级部门、单位实施好下放的许可事项。对县级部门单位一时接不住的许可事项,可暂由市直部门单位帮助行使审批权限;同时,市直部门单位主动靠上指导,切实有效强化县级承接能力。各县(市、区)、各功能区主动对接、搞好衔接,着力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健全集中统一的窗口办事制度,调整充实审批力量,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审批责任,切实把好审批关。

  重心后置,强化监督管理。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各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完善审批标准,探索建立约束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随机抽查监管制、网络智能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明确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改革举措,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行政许可所需办理环节“只减不增”、所需办理时限“只减不增”、所需申请材料“只减不增”。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构建“宽进严管”的管理格局,真正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切实保障下放事项落到实处,改革实惠利企便民。“市县同权”出台后,县级审批服务全面提速,企业开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交易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50个高频事项逐步实现“一证通办”,受到群众和企业的热烈欢迎。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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