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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一周年 济宁市无线电台站达15000余部

2017/8/29 15:56:19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济宁8月29日讯 (通讯员 韩继伟)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于2006年5月25日经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分为总则、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四十二条。

  《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充分肯定了我省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地位,有利于政府部门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立了我省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体制和职责,在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目前,济宁市共有各类无线电台站15000余部,广泛应用于公众移动通信、广播电视、公安、电力、水利、气象、船舶、交通、安全、航空导航、应急救助、生产调度等社会各行各业,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8月1日是《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一周年。十一年来,在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市经信委的正确领导下,济宁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科学管理,严格执法,较好的促进了我市的无线电管理事业科学、健康、有序地发展。在做好频率管理、台站管理、电波秩序管理的同时,着力做好重要会议、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等期间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和社会维稳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重大考试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2017年上半年,完成常规、专项、特殊等监测任务10745小时,重点加强了对广播、电视、铁路、航空、水上交通用频和公众移动通信网等重要无线电业务使用频段的监测;完成考试保障任务13次,派出人员402人次,派出车辆62车次,查获作弊信号4起,查获设备4台套,移交涉案人员3名,有力的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8次,查处“黑广播”15台,伪基站4台,其他非法设台9台。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进一步净化了我市的空中电磁环境,维护了广大市民的利益,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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