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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公布4起涉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2017/5/16 13:45:12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郝亚松

  中国山东网济宁5月16日讯 (记者 郝亚松) 5月15日是第八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的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在当天上午由济宁市公安局召开的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中,公布了4起涉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任城经侦成功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6年3月14日,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经侦大队会同工商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时,在南张街道吴庄村一仓库内发现一假冒注册商标窝点,当场查获假冒某名牌注册商标电动车300余辆,商标标识500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经查,自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夫妻二人从临沂、天津等地购进电动车零配件,从不法商贩处购买某名牌商标标识,雇佣工人在南张街道一仓库组装成电动车,通过物流及淘宝网店销售到全国各地,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己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邹城经侦破获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

  2017年3月19日,邹城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邹城市峄山镇野店集市上使用假币购买物品。接报后,邹城经侦大队会同峄山派出所迅速出击,当场抓获使用假币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其身上查获100元面额假币4张。并在其家中依法搜查到100元面额假币89张。经查:2017年初,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滕州市以每张18元的价格,用10000元购买了多张100元面额假人民币,多次在农村集市上使用假币购买老年人售卖的小额物品。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3:金乡经侦破获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6年6月17日,金乡经侦侦办的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金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经查,2013年3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金乡县注册成立“金乡县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其儿子李某任法人,自2013年5月至7月31日,以月息2分的形式,通过朋友关系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元,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发放利息、佣金等费用支出,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对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案例4:汶上经侦成功侦破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汶上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指导下,历经3个多月的不懈努力,辗转河北、江苏等地,成功破获济宁某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2022份,涉及金额1.1亿余元,查扣涉案公司账簿凭证、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大宗,该案涉及河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新疆、山东等7个省(自治区)。经查:自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犯罪嫌疑人依托济宁某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农副产品收购单及购买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分别向河北等7省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总金额1.1亿余元。此案的成功侦破,有力地打击了涉税犯罪,有效地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充分展示了经侦民警扎实细致、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善打大仗、能打硬仗的工作能力,彰显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坚定决心。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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