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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首次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奖补1.5万

2017/3/29 15:58:46   来源:东方圣城网    

  

  精准扶贫对象在“扶贫车间”做手工纸花

  日前,我市印发《济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每年从全市失业保险滚动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经营1年以上,补助3000元

  该《办法》提到,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补贴标准为1.5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实际发放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中,省级给予每户4800元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市级承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类型的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政策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并在其创办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给予最多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5000元/年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市级示范众创空间最高可获50万元奖补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人员,可申请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400万元以内(含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利息。

  市、县两级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每处100至1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评估认定为市级示范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处30至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主要用于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补贴十万

  根据《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市级示范创业大学分校(院),给予每处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付出资金中安排。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大学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对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市级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补贴不得与省级创业师资培训重复补助。

  此外,2017年至2018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选拔5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和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扶贫车间”可获每人千元奖补

  在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上,支持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扶贫车间”,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一次性奖补资金按当年扶持脱贫人员计算,不重复享受,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设立和管理运行支出。

  对新评选的“济宁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和“济宁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每人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济宁市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此外,经市政府同意,每年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编辑:林丽霞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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