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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刚:建设“食安济宁”加大对制假、造假的惩治力度

2017/2/25 19:17:06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林丽霞

  中国山东网济宁2月25日讯 (记者 林丽霞) 24日上午,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声远舞台开幕,会议休息期间,记者围绕“食安济宁”“舌尖上的安全”等食品安全问题采访了人市大代表任志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和政府形象,近年来,政府坚持把食品安全、‘舌尖上安全’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任志刚首先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采访中任志刚给记者细致地分析了国内外对食品制假、造假惩治的不同规定。他说:“在国外一些国家尤其是越发达的国家,对食品安全(制假、造假)等相关的一些法律要求的非常严格,而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部分制假、造假未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未能引起制假、造假嫌疑人警示。”

  “我所在的山东红太阳酒业集团是专门从事白酒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已成立60余年,白酒行业的现状我非常清楚,近年来,尤其是节日期间,一些制假、造假分子利用一些知名企业商标,制售假冒市场热销系列产品,不仅危害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也损害了公司和产品的形象。并进一步解释说,“制假、造假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以次充好,用三、五元一斤的低档散酒,灌装成高档产品,赚取高额利润;再就是用工业酒精勾兑,甲醇被认为危害人类的一种神经毒素,对身体危害极大,临床中毒特点已被广泛证实。”

  针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虽然对食品安全及制假、造假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是量刑过轻,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不足以引起制假、造假分子的恐惧,造成了制假、造假行为屡禁不止,依然存在的情况,任志刚提出了三点建议:

  1、由于《食品安全法》对刑罚量刑过轻,是制假造假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建议降低起刑点,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制假造假犯罪的惩处力度,建立终身市场禁入制度。

  2、凡是具有制假造假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立案侦查,并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曝光,增加制假造假嫌疑人的“违法成本”。

  3、要进一步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并引入市场禁入制度,一旦违法者构成犯罪,则终生禁止其进入食品生产销售领域。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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