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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出台 将于5月1日施行

2017/1/18 15:53:14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郝亚松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中国山东网济宁1月18日讯 (记者 郝亚松) 今天下午,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济宁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推进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带动智慧产业发展,把济宁打造成为管理高效、服务便捷、产业智能、民生和谐的智慧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济宁智慧城市建设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已于2016年12月24日经济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济宁市抓住用好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将发展信息产业作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的战略突破口,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打造千亿信息产业“新硅谷”的发展目标,智慧城市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果,先后荣获国家首批信息消费试点市、国家“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被省政府列为“山东省信息技术产业基地”。特别是2014年市政府与中兴公司签订智慧城市建设合作协议以来,济宁市智慧城市建设提速发展,实现了阶段性突破,智慧城市数据中心及运营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智慧城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环保等模块建设进展顺利,并于2016年被中国智慧城市论坛评为“十二五中国智慧治理领军城市”。

  目前,济宁市智慧城市稳步推进,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完成,智慧城管、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环保以及城区公共场所免费WIFI等智慧应用项目进展顺利,被中国智慧城市论坛评为“十二五智慧治理领军城市”、“2016中国智慧城市杰出贡献奖”、被国家信息中心、国际数据集团(IDG)评为“2016中国智慧城市创新奖”。

  《条例》共10章74条,分为总则、发展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信息惠民、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产业发展、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十个部分。明确了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和智慧城市主管部门职责。明确了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的内涵,规定了编制规划的责任部门和编制规划程序。规定了建设统一的智慧城市云数据平台和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和引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突出了智慧城市建设的便民、利民、惠民,提出从医疗、交通、教育、人社、旅游、住房等重点领域实施信息惠民工程。设立了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章节,重点围绕电子政务服务、平安城市、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国土信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等方面创新政府服务和社会管理。结合我市特点,明确了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政务、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和产业经济的各个领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持续发力。在济宁市进行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市人大颁布《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为济宁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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