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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儿童福利“最后一公里”

2016/12/1 10:53:31   来源:东方圣城网    

  2015年10月,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后,市民政部门经过调研、论证于近日出台《济宁市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下称《试点方案》),将在全市120个行政村或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我市基层工作力量薄弱、政策落实难的问题,确保基层儿童福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政府对儿童的各项福利保障和保护政策切实落实到属地的每个儿童。“全市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尤其是针对重病、重残和贫困家庭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政策偏少,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足,社会团体力量没有充分调动。”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基层工作力量薄弱、政策落实难的问题也有存在,“不少家庭并不知晓某些儿童福利政策,或者虽知道政策规定但却不知如何使用的尴尬局面。此外,一些地区无人管问儿童福利工作或者由其他部门兼职负责,而且政策实施缺乏完备的反馈机制,这些都不利于儿童福利政策实施效果的监督和进一步的完善。”

  针对我市儿童福利工作现存的问题,《试点方案》给出相应措施,将在各试点村组建儿童福利主任队伍,设置专(兼)职儿童福利主任,收集汇总本辖区儿童信息,准确掌握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实现对基层儿童动态的管理。并要求试点村福利主任队伍定期探访、政策宣传,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对象各项制度的落实,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咨询、转介等服务。“如此一来,可有效弥补过去政策宣传及实施的人员断层,真正意义上实现儿童福利工作有专人抓。”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邹谨说,担任儿童福利主任的人员,要熟悉涉及儿童的各项保障政策,及时收集汇总儿童各种需求,并能够通过乡镇儿童工作站协调县一级相关部门对儿童进行帮扶。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方案》 将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儿童福利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在各县(市、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分别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工作站、儿童之家,针对性地处理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的各项事宜。

  其中,各县(市、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协助政府分析当地儿童基本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儿童福利工作计划和评价方案,协助乡镇(街道)儿童福利工作站、村(社区)儿童福利主任制定针对本辖区的儿童福利工作计划并督导评估计划的落实情况,为机构内的孤残儿童协调家庭和社区帮扶;对机构外孤儿和独居困境儿童的家庭养育进行指导和协调;对有特别监护支持需要的儿童家庭提供服务和支持。

  试点村所在乡镇(街道)依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则协助乡镇(街道)分析当地儿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儿童福利行动计划;对孤儿和独居儿童进行登记造册,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负责对孤儿和所有享受困境儿童补贴的儿童的养育状况进行巡查和监督评估,协助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负责为收养、抚养、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养护指导、培训;为受到虐待威胁的儿童提供庇护或转介服务;为辖区困境儿童提供康复、特教、养护服务支持;指导并协助儿童福利主任在农村、社区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工作。

  儿童之家则依托试点村的村办学校、互助养老院、文化大院、居民学校等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并配备相应的儿童学习娱乐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充分利用儿童之家这一平台,收集属地所有儿童的动态信息,制定并落实本地儿童福利工作计划;不断宣传儿童福利政策,及时了解并上报困境儿童情况、提供基本儿童福利服务、转介需要进一步支持的儿童个案;开展各种有益的儿童集体活动。“试点工作开展后,儿童福利服务的递送体系延伸到社会最基层的农村村庄和城市社区,将儿童福利的服务对象范围由孤儿等困境儿童扩展到所有儿童,将儿童福利服务的内容由补缺型服务拓展为包括预防和救助的适度普惠型服务。”邹科长解释,困境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包括父母重残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儿童)还将是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的主要对象。邹科长还提到,为温暖留守儿童,将把发挥专家团队及社会力量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吸纳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不断充实工作力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成长辅导、权益维护等专业服务。

编辑:林丽霞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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