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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区27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6/9/23 9:45:26   来源:济宁晚报    

  今日17时,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停止发放权属证书

  9月26日(含)前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27日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市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分中心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停止发放土地、房屋、林权等权属证书。

  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林权、抵押权、地役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他各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系统切换、数据转换和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落宗),9月23日17时,国土、房屋、林业登记部门停止受理不动产登记试点区域(健身广场东片区)。此外,于今年6月29日和8月18日范围内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依然合法有效。9月26日前,国土、房屋、林业登记部门办结9月23日17时前所受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林权登记申请事项,关闭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登记系统。

  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登记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9月26日(含)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申请事项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编辑:林丽霞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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