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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7月底前公布

2014/5/20 9:07:20   来源:东方圣城网     作者:相启申

  漫画 李默文/绘

  东方圣城网讯 (记者 相启申)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办个手续要跑多个部门、审批周期长、进展慢、推诿扯皮不作为,搞得申请人焦头烂额。不过,未来这种现象将会不再出现,昨日,记者了解到,济宁市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动刀”,政府手中权力清单将“瘦身”,行政审批将全面“提速”。我市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动政府职能转移,提升行政效能,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顺市与县(市、区)的事权关系,打造“项目最少、程序最简、效率最高”的城市品牌。

  这几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速,经过多次清理,需要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审批时间大幅缩短,我市共进行了9次审批项目清理,清理后我市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12项。

  近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旨在为企业、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行政服务中心,存在“体外循环”的问题,也就是说,一些行政部门不愿意向窗口放权,一些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不成,还得跑到各个部门办理,许多事项的审批还需市民和企业跑到相关具体部门去签字盖章,环节多、程序繁。由此带来的是项目落地难、落地慢、成活发展难等一系列的“后遗症”。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力争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市之一,本届政府任期内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今年的削减幅度不低于20%。

  ■关键词:清理 精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清”、“简”

  我市将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年审、延续、监制、认定、审定、检验、检测、评审、审核、核准、备案、颁证、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实施的行政审批,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规定、与政府职能无关的评比、达标、表彰,一律取消;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对应事项一律取消;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一律取消。

  另外,到目前为止,无人申请办理的“零办件”审批事项,原则取消;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凡能够采用事前规范、事中指导、事后备案等监督管理方式解决的审批事项,应当调整为事后监管事项;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据了解,行政系统内部、各行政机关之间履行行政职责所要求的日常审批业务事项,以及公安、国家安全等特定行政机关履行特定职责的日常审批业务事项,暂不列为本次清理范围。如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资产(资金)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

  ■关键词:下放 规范集中整治“体外循环”问题

  根据方案,我市将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以及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下放的事项;属于县级政府部门初审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部门要减少层级,程序性转报上级部门或直接委托县级部门终审;投资领域的审批权限要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能放则放”的原则和一级政府层面整体完成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要求,对等配套下放行政审批及相关联的管理权限;县(市、区)有需求的行政审批权,要创造条件下放,凡是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可放权给下级政府或功能区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下放给下级政府或功能区审批;其他可以下放实施层级的审批权限。我市还将清理“应进未进”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推进落实行政审批“两到位、两集中”,对“体外循环”审批项目进行分类梳理,除专家论证、检验检测等技术性工作外,其他审批环节要全部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裁量权,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推行行政审批实施机关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

  ■关键词:审批效能本届政府任期内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

  我市将优化、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和办结时限,本届政府任期内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积极推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市县两级联合审批、模拟审批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完善部门协商办理机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市长公开电话“12345”、市监察局投诉热线“12388”,集中受理群众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投诉,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

  我市还将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可转交行业自律组织及相关社会组织实施的行业管理与协调等职能,如行业、企业资质认定或等级评定;行业检查、评审、调查、考核等;其他可以实行行业自律的事项。可转交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实施的社会事务、专业服务等职能,如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统计、咨询、验资、培训、宣传等;各类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认定、签章等;重大投资、改造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前期论证、项目责任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他可以提供专业服务的事项。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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